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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投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云刚贪污、受贿被提起公诉

转载 李婷婷2020/07/28 18:05: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 153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近日,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云刚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云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权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福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青岛城投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云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6月9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云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云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朋友谋求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云刚作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云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容来源:青岛新闻网、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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