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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电动三、四轮车
因其驾驶门槛低、经济实惠等特点
受到群众青睐
有部分商家宣称此类车
无需上牌、无需上保险、无需驾驶证
即可上路行驶
是真的吗??
电动三、四轮车看似方便
其实安全隐患极大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黄岛公安交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以无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为重点车型,以农村道路、国省道路、城市道路和城郊结合道路为重点区域,严查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面对违法,我们绝不手软
执法过程,我们决不懈怠
行动中,黄岛公安交警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教育警示,根据辖区电动三、四轮车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在该类车辆运行频繁、违法率较高的农村路段、重点时段设点查处,形成严管、严控的整治态势,坚持“逢车必查、有违必究、逢人必宣”,有效治理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交通事故频发等乱象。
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
1.无正规手续,无法注册登记上牌
电动三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但仍有部分群众将此类车辆作为“老年代步车”“宝宝接送车”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给自己、家庭及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2.无安全意识,扰乱交通安全秩序
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者多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无证、无牌、闯禁区、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部分群众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载客,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
3.肇事后无力赔偿,社会矛盾巨大
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黄岛交警在此提醒: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
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电动三、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