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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开发区交警部门获悉为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东江路车辆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区交警大队经实地调研后决定将东江路(韶山路以西路段)停车泊位取消,增加车道宽度改为双向四车道通行,并在道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交警提醒,该路段禁止停车,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违法乱停的驾驶员开发区交警大队自2019年7月20日起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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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
张宝清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