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律师被踢出微信群聊后起诉群主
这个“踢群第一案”,
就发生在青岛!
今年6月,平度律师柳孔圣被踢出微信群聊后起诉群主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了大讨论。
几大问题引起大家关注:
群主移除群成员是否侵犯成员名誉权?
群主是否拥有管理群聊的权力?
昨天,莱西市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柳孔圣诉被告刘德治名誉权纠纷案,
并当庭作出裁定。
这个“诉讼服务群”是2018年5月31号,平度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为方便沟通建的,群里多是平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柳孔圣就是被其他律师邀请入群。
去年6月7号,法官刘德治成为新群主,之后,他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称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今年1月21号,柳孔圣先后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群主刘德治提醒他注意言行,不过柳孔圣并没理睬,并与群成员何某在群内发生争执。之后,他又发布相关言论。
当晚9点多,群主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柳孔圣遂诉至平度法院,该案经青岛中院指定管辖至莱西法院审理。
原告柳孔圣认为,被告刘德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要求被告重新邀请自己入群,并连续3天在群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由于立案期间微信群被解散,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
△柳孔圣 原告
被告刘德治表示,该群是个人建立的,目的是供不特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讨论诉讼和立案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发表不当言论的柳孔圣移出群聊是群主对本群进行管理的自治行为,符合群规。
△被告委托代理人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原告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被告刘德治并未对原告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张杰 审判长
宣判后,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群也成为便利工作、沟通情感的一个很好的平台,工作群、亲友群、同学群,谁的微信应用里没有几个微信群呢?
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不论您是群主还是成员,有没有遇到过不和谐的问题?您又是怎么应对的?您觉得在使用社交媒体的时候,有哪些要特别注意的基本礼仪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