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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回访摸底工作的通知》

转载 小秋2019/09/11 14:49: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黄岛事 作者:黄岛事 3077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9月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关于立即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回访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要立即对保修期内的住宅工程开展回访摸底工作,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建立健全信访投诉考核制度和诚信档案,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将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全文如下:


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遏制投诉数量上升趋势,各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要立即对保修期内的住宅工程开展回访摸底工作,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妥善解决。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处置。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业主在保修期内提出的质量问题制定维修方案实施维修,接到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反馈的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第一时间与业主联系并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方案后与业主沟通反馈,征求意见后维修,并保证维修效果,留好影像资料。监理单位须参与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置和维修工作的全过程,参与维修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房屋维修质量。

  二、悬挂公告牌,公示维修小组信息

  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在住宅小区每栋楼的显著部位和每单元出入口处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成立维修小组,未按要求设置的应及时补做并悬挂。公告牌的内容应包括区质监站质量投诉受理电话:0532-86899273。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不应少于5年。已经竣工但未超出保修期的住宅项目,如未设置《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须按照要求立即设置。区质监站将对竣工验收不满五年项目投诉受理公示牌的悬挂情况和信息完整度,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设置公告牌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区质监站将依据区住建局《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情况公布制度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19〕294号)的有关要求,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给予通报并扣除信用考核分处理。

  三、建立定期回访制度

  自即日起,各责任单位须会同物业单位,全面做好入户排查工作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存在的裂缝、渗漏和外墙保温松动脱落等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公布电话并确保联系渠道畅通,方便与业主及时沟通处理。对发现的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各责任单位应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时间并明确维修时限,尽快完成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效果。对于已经完成的维修内容,各责任单位应及时跟踪或委托物业对维修效果进行跟踪,确保维修质量,杜绝重复投诉。对于业主反映的已超出保修期的质量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并留好记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投诉的处置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敢于担当,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切实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区质监站将在今后的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置工作中,建立健全信访投诉考核制度和诚信档案,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将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未设立投诉受理公告牌或公告牌损毁、内容模糊缺失,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反映问题的。

  2.反馈、登记电话未随时保持畅通,无人接听、态度消极、故意推诿扯皮拖延的。

  3.未能及时处理业主反馈登记的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满足业主合理维修要求,发生业主重复投诉和到各级信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投诉的。

  4.因质量投诉处理措施不力,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未完成维修工作的、维修效果不理想的。

  5.因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3人及以上群体投诉、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9月9日

来源:青岛西海岸政务网、黄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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