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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本周四,青岛将拉响防空防灾警报!

转载 2019/11/11 17:13: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大众网西海岸 102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所有青岛人

11月14日(本周四)10:00-10:20

防空防灾警报将响彻全城


▼▼▼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11月14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请广大市民在上午10:00-10:20认真听辩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害警报信号,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如何识别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预先警报

▲点击查看视频辨别声音


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3遍为一个周期,总时长为3分钟,其特点是“长间隔”。这类警报是指获知敌人即将对城市进行空袭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


空袭警报


▲点击查看视频辨别声音


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15遍为一个周期,总时长为3分钟,其特点是“短间隔”。这类警报是指敌空袭兵器已临近城市上空,已经开始或者马上就要对城市目标进行攻击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


解除警报


▲点击查看视频辨别声音


连续鸣响3分钟,其特点是“无间隔”。这类警报是指敌空袭危险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


灾情警报


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


>>《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2019年10月1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等。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以下简称“人防警报”)系统包括警报控制系统、专用通信线路、警报终端、警报电源、设备用房和相关建筑物、场地、车辆,以及其他单位保障人防警报系统的设备设施。


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制作人防警报系统部署图,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6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人防警报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每年安排专项培训、操作演练不少于14个小时;负责组织全市人防警报试鸣,监督指导各区(市)开展警报试鸣等职责。


区(市)人防主管部门承担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制作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部署图,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人防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对擅自损坏、拆除、迁移警报设施,阻挠安装警报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等职责。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协助人防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警报设施选点、安装、迁移、拆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人防主管部门组织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做好警报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 任何人不得妨碍建设安装人防警报系统 


办法规定,人防警报系统实行市、区(市)、镇(街道)、设点单位四级维护管理体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警报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人防主管部门应当采用试鸣演练、通电测试、现场检测等方式,检验人防警报系统战备性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人防主管部门每年检验检查不少于3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重点保障人防警报系统建设所需的地下管孔、电路和信道,保障战时和应急时警报网所需线路的调用。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人民防空专用频率,严禁其他组织和个人占用;对警报音响覆盖范围内使用混同或类似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行为进行监测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 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保障人防警报设施电力供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依法建设安装人防警报系统。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防警报系统竣工验收。禁止擅自迁移、拆除人防警报系统设备、设施;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补建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占用人防警报系统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信道,不得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 防空警报试鸣每年不少于1次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电信、轨道交通等单位,应当建立防空防灾警报播放机制,优先传递、播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做好人防警报系统建设管理和防空防灾警报鸣放的宣传、通告播放等工作。


办法规定,警报信号分为防空袭警报信号和防灾警报信号。防空袭警报信号,战时发放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平时除按本办法规定试鸣外,由市、区(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决定;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训练,全市每年不少于1次、各区(市)不少于2次。


防灾警报信号发放,由市、区(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决定,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11月14日由市人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人防主管部门在试鸣的5日前发布公告。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6号)同时废止。


赶紧告诉身边人~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小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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