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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青岛西海岸新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了!

转载 王筠2019/12/18 09:22: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官微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官微 13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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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因政府机构改革,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原区安监局划转至区卫生健康局。原安监监管期间使用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关闭,现已开通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特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海岸新区辖区内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限要求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办法

(一)用人单位登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网址:https://www.zybwhsb.com)。下载企业版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文档,仔细阅读后进行注册账号、电子数据申报操作。

(二)电子数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申报内容一致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中的数据(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报告书》、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档案中的数据一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报告书》、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三)电子数据申报完成后,等待管理部门电话通知提报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原件(通过申报系统打印),1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1份;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必须有规范的编号)原件,1份;

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报告书》(必须有规范的编号)复印件,1份;

纸质材料提报至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业务科(灵山湾路567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804室)。

现场审核纸质材料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予以通过。用人单位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端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审核通过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均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存档、一份上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

四、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查处。

咨询电话:86168969。

特此通告。


供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段  勇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号

电话:0532--86169110

投稿邮箱:qxxqwjjxx@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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