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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青岛发文!

转载 小秋2021/09/15 09:26: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34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举报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前期公布的《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获得数额不等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勘查、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人防工程、海洋渔业、气象、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和相关部门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市民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相应举报规定情形的标准,分别给予10万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在明确的举报情形之外的其他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为鼓励从业人员举报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比一般性群众举报上浮20%。


为保证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的高效、奖金发放的便利,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要求举报人对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客观、真实。


为有效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领取奖励时,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外,其他举报人毋需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各级各部门举报工作人员承诺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最大程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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