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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话!青岛一居民楼,有人故意从8楼扔垃圾!一大堆!有的挂在电线上…

转载 小秋2019/09/11 14:33: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众网青岛 作者:大众网青岛 124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

市民安女士向记者反映,
重庆南路25号居民楼,
有人从楼上扔了很多包衣服。

安女士提供的现场图片

记者看到,
大堆衣服几乎把旁边的楼梯口堵死,
有的还挂在电线、管道上。

9月9日,记者联系到安女士。安女士说,衣服是从八楼扔下的。

据她了解,八楼住户当天在清理家中衣物,嫌拎下楼太麻烦,索性从窗户扔下。“他们找了收废品的,工人到达现场后不愿意干了,好几位居民看到后也聚在了周边,有人拔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八楼住户进行了教育。衣物已经被收废品的工人清理走。”


记者随后联系到相关社区负责人王主任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居民反映,但他们会在事发单元楼附近张贴宣传标语,提醒大家讲文明,禁止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

希望制造悲剧的不是你


7月11日,济南槐荫区发生一起“天降菜刀案”: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而事发时楼下正有一对祖孙经过,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随后,槐荫警方通报介绍,该案的嫌疑人因感情纠葛扔刀,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7月23日,贵阳某小区楼层掉下灭火器,致人重伤死亡。截图显示,事发贵阳中国铁建国际城小区,有业主称是“7楼扔下来的灭火器,人抓到了”,被砸者为G1栋小卖部老板娘,“听说人还没到医院就走了”。

事发小区


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此外,

近日,

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

丰盛路12号楼的楼道内,

各种杂物垃圾

堆放一年多了无人处理。



居民:

楼道成了“垃圾场”

简直没处下脚


李先生说,他们这个小区是开放老小区,杂物都是7楼的独居老太太捡回来的,“从6楼到通往天台的楼道,全是她捡来的垃圾、废品。一年多了,垃圾越堆越多,上下楼都没法走,夏天味道很大。

“听说垃圾堆放的问题一直持续,好多年前,还引起过火灾。2018年初夏的时候,好多部门联合清理过一次,现在垃圾又堆满了。”李先生无奈地说。


台东街道:

马上组织集中清理


记者随即拨打了
台东街道城管科的电话,
进行情况核实,

工作人员说:“接到反映之后,他们曾多次让物业和社区居委会在楼道贴过整改公告,让当事人自己清理。但这些物品都是当事人捡回来的私人物品,我们没有执法权,真要解决的话需要台东街道城管科、台东街道安监科、台东六路居委会、物业、市北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执法。”


在采访过程中,
记者接到了
台东街道综合治理执法办公室
张科长的电话:

“周五的时候,相关部门联系到吉利物业,但对方一直推诿。日前,台东街道开了紧急调度会议,为了不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台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城管科、安监科、台东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台六社区今明两天相关部门将对杂物集中清理。”


同时,
张科长告诉记者:

“为了加强后续的管理工作,台东街道办事处将联合业主委员会对吉利物业进行集中训诫。如果,后期管理不当,将对物业进行更换。



截至发稿,

吉利物业的电话一直没能打通。

后续进展,

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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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据爱青岛综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切勿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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